- 信息来源:市应急局
- 发布日期:2024-07-09 09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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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我市持续高温,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面临较大压力,为进一步做好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工作,市应急管理部门发布危险化学品企业夏季高温提醒:
一、落实危险化学品储存风险管控。一是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。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保证通风良好,阳光不得射入仓库,严格控制库房温湿度,严格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,适当控制库存数量,严禁相互禁忌的化工品混存混放。二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储罐管理。储罐要控制液位不得超过设计高位报警线,超过30℃必须开启喷淋降温系统。三是加强危险化学品临时储存管理。桶装的易燃液体,应放在建筑物内,以防太阳直接照射。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临时露天存放的,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遮阳棚,并根据实际情况用皮管定时喷水降温。
二、落实电气安全风险管控。夏季高温叠加电气设备设施本身运行放出的热量,极易导致电气设备设施超温引发故障或火灾等生产安全事故。企业要严格排查本单位的电气设备设施,对老化的电气线路及时进行更换,对热量易大量集聚的电气设备设施采取必要的降温措施。
三、落实人员防暑降温安全风险管控。企业要合理调整作息时间,根据天气预报和天气变化情况,减少中午高温时间室外露天作业活动,配备防暑降温药品,预防人员中暑事故;要严格执行夏季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安全管理规定,气温超过35℃时,上午10时至下午15时期间一律停止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。
四、落实防超温、超压、中毒爆炸安全风险管控。夏季气温较高,雨水较多,易导致易燃易爆、有毒危险化学品加速分解、气化、膨胀,易造成设备超温超压,严重可发生泄漏爆炸、中毒等事故。企业要加强涉易燃易爆、遇湿易燃、高温分解等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的换热设备、冷却降温系统、安全阀、放空设施、灭火设施、温度压力液位报警、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等安全设备设施的巡查检查频次,确保始终保持有效管用状态。要高度关注生产装置、储存设施超温超压报警情况,发现异常及时妥善处理并认真记录处置情况。对于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出现的异常工况,应严格落实《化工企业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(试行)》要求,科学稳妥应对,不得盲目冒险处置。